興起就寫

Thursday, March 02, 2006

兩件小事

近來心情時起時伏,導致我荷爾蒙分泌失調,只要遇上稍為不如意之事,必然破口大罵,即使樣貌娟好的少艾亦不例外。
有一天的早上,我和妹子如常到大型連鎖快餐店「珊瑚咖啡」吃早餐然後才上班。有個收銀員實在令我惱怒。

收﹕「早晨,想食啲也﹖」
震﹕「吞拿魚三文治…」
收﹕「飲乜嘢﹖」當我仲未講完,佢就已經搶先問我。
震﹕「加多個麥皮。」
收﹕「飲乜嘢﹖」
震﹕「熱奶茶…」
收﹕「喺度食定係拎走﹖」又一次,我仲未講完,佢又搶住嚟問。
震﹕「加多杯熱奶茶。」
收﹕「25蚊丫多謝。」
之後我就用八達通「嘟」咗之後,佢先同我講﹕
收﹕「三文治要等喎。」

我聽完之後,突然無名火起三千丈。在這人人趕住返工之時,分秒必爭。平時我已經例遲,佢竟然仲要我等!是可忍,孰不可忍﹖所以,我隨即向佢發炮﹕

震﹕「你成日爭住講,呢樣你又唔早啲同我講﹖」
收﹕「呀…唔好意思。」佢平時流利之口舌,頓時為之語塞。
震﹕「咁要等幾耐﹖!」我提高聲調地問。
收﹕「等幾分鐘啦。」
震﹕「…唉,算啦。」

就咁樣,我無奈的浪費了幾分鐘走去等我件三文治。從此,我買早餐都唔再搵呢個收銀員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以下一段對白,乃阿震在一程往油塘之地鐵途中,坐在我身旁的一對男女。該男子頭髮蓬鬆,面頷留有長度不一之鬚根,身上帶有陣陣狐妖之臭味,鼻孔朝天而又帶有幾根鼻毛外露。而該女子身高約五呎差一吋,眼如大棗,耳如碟形衞星般兜風。以下是他們的部份對白。

男﹕「靚女(﹖!),我地今晚去邊度食飯﹖」
女﹕「唔(帶有幾分嬌嗲之氣)…你話事啦。」
男﹕「不如我哋去食家鄉雞丫!」
女﹕「咁肥,想鋤肥我哉﹖」
男﹕「挑!有幾肥呀你﹖」
女﹕「你仲好講,當初又係你要我減肥,家下我話怕肥,你又話我!」
男﹕「咁點同啫,嗰時你成百X二百幾…」
女﹕「你去死啦你,邊有咁重呀…頂多咪百三。」
男﹕「…咪係囉,你家吓連90磅都唔知有冇,拖你好似拖住副骷髏骨行街咁。」
女﹕「妖!你把口真係賤!」
男﹕「喂,你第一日識我呀﹖我一嬲都係咁架啦!有嗰句講嗰句啫。」

最後,該對男女於觀塘落車,往apm方向前進。而我卻在心裏暗暗咒罵,皆因擾我清夢也。


Tuesday, February 28, 2006

裁決

今年的二月快將完結,不經不覺被法庭選中當陪審員已是一年前的事。那是一宗頗為嚴重的案件。縱然是重審,但法庭還是用了由9個人組成的大陪審團,審的是一宗香港開埠以來最大的洗黑錢案件,前後共用了差不多7個星期才把它審結。幸好當時我的大老闆「占士」很是體諒,認為履行公民責係是一件光榮的事,又主動提出在工作上是否需要配合,使我仍能把工作圓滿完成。
話說回那宗案件。一共有兩名涉案被告,被控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。在這條罪名裏,一共由三個部份組成﹕一、串謀;二、處理和三、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。也就是說,若要罪名成立,這三個部份都要得到最少7名陪審員的認同(因為必須是7比2或更大的比數方能視為達成裁決)。可是,經過了冗長的審訊,看了大量的呈堂證供後,我們大都認為證據不足,最後以8比1之數判他們無罪。我仍記得,當陪審團代表宣佈之前,整個法庭雖然坐滿了人,或疑犯的親屬,或記者,然而卻是寂靜得恐怖。當他們被宣判無罪的一刻,庭內充滿着激動之情。不獨他們的親屬高興得立時哭起來,就連我們這班陪審員也激動起來。然而,當這案審結之後,我想起了一個問題。甚麼是公義﹖公義只是一個建基於證據的裁決。至於他們是否真的觸犯了法律,恐怕也只有他們才知道。但無論如何,我們已盡了力作最客觀的決定。這宗糾纏了兩年半多的案件終於告一段落。而這個結局,我想,也是最理想的結局。